青年教师“一三五八工程”实施方案(2005年修订)
(四)学科带头人验收办法: l、每年收集教育、教学、论文或著述1次。 2、每年检查1次承担主持科研课题实施情况。 3、每年检查1次指导一、二级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情况。 4、每年检查1次听课和上示范课情况。 5、在第八年下学期请特级教师或专家举行教育、教学、科研专题答辩1次。 以上各项在八年终了进行定量、定性分析,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优秀者为学科带头人,合格者视其情况可分期认可学科带头人,不合格者,通知本人,限期二年达到目标。二年后仍不合格者,不再给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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