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完善对科研项目规范化管理,保证课题研究顺利进行,依据立项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科研课题管理的内容 我校教职员工所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均归教育研究室管理。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制定学校科研课题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组织申报和论证各级各类科研课题,检查和督促科研课题的实施、结题、推广和应用,促进科研成果对教育教学实践的指导、丰富和发展。负责申报和评审各级科研成果奖等。 二、科研课题的类别和来源 1.纵向课题: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课题。由国家各部、委、办和省市各厅、局审批,通过立项的课题。 2.横向合作课题:与其他单位合办的课题。 3.校本科研课题:经过申报得到学校审批的课题,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取得研究成果,可向市级及省级、国家级科研课题滚动。 三、科研课题的申请 1.纵向课题:由申请人根据立项部门当年发布的立项指南,结合自己原有工作基础和具备的实验条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书,集中送至教育研究室汇总、审查,由校长批准后,上报项目主管部门。 2.横向合作课题:由课题负责人与有关单位和专家联系达成意向后,填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教育研究室审查、校长批准后,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任务书,明确合作方式、内容及责权利等。 3.校本科研课题:由教育研究室根据学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学校的发展前景,规划课题指南,申请人可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书,送至教育研究室审查,由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科研课题的过程管理 1.科研课研课题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依据研究计划,定期召开课题组成员会,了解实施情况。 2.科研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变动课题研究计划中的内容。因故需修改任务指标或更换课题组主要成员,应首先向教育研究室提出申请,经立项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3.科研课题主持人要积极配合立项部门和教育研究室的检查,按立项部门的要求上报科研课题的进展情况及阶段性研究成果。 五、科研课题的结题 1.完成科研计划规定的任务,达到预期指标,课题主持人应及时填写结题申请表,提交工作总结及成果的证明材料。 2.结题的科研课题,需提交立项证书,研究资料或调查报告、实验报告及有关出版的书籍及所发表的论文等材料。 3.科研课题的结题,由立项部门审批。获准结题的项目,由立项部门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六、科研课题的延期和中止 1.课题的延期 因特殊理由需要延期的课题,课题主持人应填写课题延期申请表;报教育研究室和立项部门审批。延期时间不得超过该项目研究时间的二分之一。在项目延期过程中,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新的研究课题。 2.课题的中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将被中止: 严重违反科研课题管理制度;拒不接受课题检查,拒交检查报告和成果;按计划规定无法结题或没有通过结题的项目。 课题中止后,课题主持人应填写中止报告,报教育研究室与立项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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