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验中学校友会章程
一、 总则 (一)本会名称:辽宁省实验中学校友会 (二)本会宗旨:传承辽宁省实验中学的“文明、勤奋、求实、进取”的优良校风,发扬“团结、爱校、敬业、奉献”的实验精神,为社会和人民创造福祉。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促进校友之间互相交流,共同发展;加强校友与母校的联系,关注和支持母校的发展。 (三)校友会本着平等协商原则开展工作,并接受母校的指导与协调。 (四)校友会的口号是:“实验中学——我永远的母校。” 二、 会员 (一)会员资格:本会会员对象为辽宁省实验中学毕业的所有学生。凡遵守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的校友,即为本会会员。 (二)权利和义务:会员有权享有推举权、被推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对本会各项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会员有义务遵守本会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有义务关心本会及母校的工作,支持和参加本会及母校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校友会成员有缴纳校友会活动费用的义务,每次活动根据需要适当缴纳活动费,活动经费(每人每年缴纳人民币30---100元,量力而行)。
三、 组织机构 校友会设总会和分会 (一)校友总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由学校推荐),会长两名(采取轮值会长制),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包括各分会会长),秘书长一名,常务副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常务委员若干名。会长办公会为最高决策机构。 (二)校友会秘书处办公室设在母校,与校友会协调,由学校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校友会由总会和分会组成,校友会分会是总会分支机构,分会活动在总会精神指导下进行,并与总会保持密切联系,互通信息。 (四)校友总会及校友会办公室与校友分会和校友保持各方面的联系,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和情况交流。 四、工作范围 (一)广泛凝聚海内外校友,定期组织活动,为全体校友搭建感情和工作联系的平台。包括: 1、年度校友联谊(每年校庆前后,组织规模较大的校友返校活动); 2、各种主题式联谊活动,如离校20年的校友来校聚会、年级聚会等; 3、校友会校友专栏和网络版校友录设立在学校网站上。 (二)发挥校友的作用,加强信息沟通与资源整合,促进母校与校友、以及校友之间的合作。 (三)加强与各地校友分会的联系,努力提升母校的品牌和声誉。 (四)校友从各方面力所能及关心支持母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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