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从2010年1月开始,所有教师在评定职称和岗位竞聘等工作中,必须持有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测试”初级或中级证书。同时为了提高教师的教育技术能力,教务处决定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做初级培训,培训办法如下: 1.凡是已获得国家初级证书的教师均可报名参加中级培训。 2.没有获得过国家初级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可以报名参加初级培训。 培训结束后,将参加省电教馆组织的统一考试。 培训地点:我校图书馆四楼电子阅览室 培训时间:11月2、3日和11月9、10日(周六、周日)。 培训教师:省电教馆专职讲师 培训费用:教材费、学费总计100元(自费) 考试地点:沈阳师范大学院内省电教馆计算机房 报名地点:实验中学主楼五楼计算机办公室 联 系 人:王仲、关欣
辽宁省实验中学教学处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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