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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应届高中毕业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新闻中心   新闻作者:辽宁教育厅网   责任编辑:闻毅   新闻录入:网络中心
字体大小: 超大          字体颜色:字体颜色     新闻阅读: 次    发布时间:2012.06.19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教育局,厅直属学校: 
    高考结束以后,应届高中毕业生将陆续离开学校,学生思想放松,外出聚会、游玩等活动增多,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和案件。为增强广大高中应届毕业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严防各类事故案件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要把学生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鉴于近期国内各省中小学生安全事件频发的严峻形势,特别要做好应届高中毕业生群体离校前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要通过安全事故和案例,加强对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交通、消防、饮食卫生、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关注高考后学生的精神状态,对有异常行为表现的学生,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要教育学生在毕业离校前,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中学生守则》,服从学校安排,加强自我管理。不私自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尽量减少单独出行,不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多发的地方,主动远离网吧以及黄、赌、毒等不健康场所,主动远离江河湖泊、河套、沟渠等危险水域,不乘坐无安全保障的车辆,注意交通安全、防火安全、居家生活安全和社会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提醒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各学校要通过班会、座谈会、家长会、印发宣传单或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主动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提醒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学生非在校期间的教育与监管,使学生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不从事危险活动,严防因火灾、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和溺水、拥挤踩踏、触电、雷击、有害气体中毒、危险物品爆炸、房屋倒塌等意外事故以及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而引发学生伤亡。 
    三、进一步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管理服务工作 
    各地、各校要科学组织好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考自愿填报工作和离校手续的办理工作,严格相关工作程序。涉及毕业手续办理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毕业手续办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坚持方便学生、服务学生、保护学生的原则,为毕业生离校提供温馨周到、方便快捷的服务,让学生和家长满意。 
    四、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应届高中毕业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要及时排查毕业生离校前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主动化解矛盾纠纷。班主任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安全保卫部门要严格校园安全管理,加大安全巡查力度,严防各类安全事件发生。学校要严格毕业班学生请销假制度,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学校主要领导要带头值班,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高中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稳定。 
    请各地教育局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属地的高中学校。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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