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一份辽教发[2003]46号文件——《关于公布辽宁省示范性普通高中2002年评估 、验收结果的通知》下发到我校。文件正式命名辽宁省实验中学为首批示范性普通高中。

文件指出,省教育厅于2002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组织了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评估、验收。专 家组在评估后认为,我校在更新教育观念,扩张优质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的 综合素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上都取得了较大成绩,符合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标准。厅长办公 室研究决定,正式将我校命名为辽宁省示范性普通高中。
文件还指出,示范性普通高中是区域内树立的普通高中的标杆学校,是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 龙头学校。省教育厅要求各示范学校要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扩大办学规模 、增强效益观念,创新学校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模范执行国家的教育法规,严格执行 国家和省制订颁布的《课程计划》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示范性普通高中要与一般普通高中 建立紧密型的协作关系,通过示范性普通高中创造成功的教育经验为一般高中提供有效的教 育范式。同时,加强校际协作,建立一般高中校长上挂锻炼制度,实施课题牵动战略,实现 资源共享,开展定期指导,提高一般高中的教学水平,充分发挥辐射作用。
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命名我校为首批示范性普通高中,这是党和人民寄予的重托,是对全校 师生的极大鼓舞和鞭策。全校师生决心在辽宁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以十六大精神为指针 ,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再攀 新高峰,为把辽宁省实验中学办成全国著名、世界知名的中华名校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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