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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新闻来源:学生处   新闻作者:学生处   责任编辑:孙守鑫   新闻发布:孙守鑫
字体大小: 超大          字体颜色:字体颜色     发布时间:2018.03.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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