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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重申禁止炒作高考中考考试成绩的通知

新闻来源:新闻中心   新闻作者:辽宁省教育厅   责任编辑:闻毅   新闻录入:王美佳
字体大小: 超大          字体颜色:字体颜色     新闻阅读: 次    发布时间:2013.06.26

辽教电〔2013〕22号
各市教育局、绥中县教育局、昌图县教育局:
       
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已经结束,高考成绩即将发给各市招生考试部门、高中学校和考生本人。6月21至7月1日各市组织的中考也将全部结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2〕11号)要求,省教育厅重申禁止炒作高考中考考试成绩,现提出如下要求:
      
1.各级教育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重点大学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按高考、中考成绩给学校排名并向社会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所谓的高考、中考“状元”等。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和初级中学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社会或无关组织、无关个人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
       
3.各级各类学校除以成绩单、电话查询形式通知考生外,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公布考生成绩;不得按中考、高考成绩给学生排名并在校内或向社会公布;不得在校外或校内社会成员可视范围内摆放、悬挂、张贴关于高考、中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
      
4.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利用学校网站、校刊、校报等公布和宣传中高考升学率、上线率、中高考状元和升入清华、北大等重点大学、升入重点高中人数等;不得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布、宣传中高成绩或上线率、升学率等;不得利用媒体宣传炒作所谓的中考“状元”、高考“状元”。
      
对出现违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辽宁省教育厅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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