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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新闻中心   新闻作者:辽宁教育网   责任编辑:闻毅   新闻录入:王美佳
字体大小: 超大          字体颜色:字体颜色     新闻阅读: 次    发布时间:2013.04.18

    辽教办发〔2013〕111号
    为贯彻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有关要求,落实2013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范围
    2013年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重点监测学校(3085所,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1.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是否存在擅自公布或炒作学校的升学率和升入重点高中、重点大学情况信息,违反规定公布考生成绩、名次和录取信息,以中考、高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或班级进行排名和相关奖惩,向所辖学校下达中考、高考升学指标等现象。
    2.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是否存在随意组织学校或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竞赛、考级等活动;是否按照规定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考试内容是否符合课程标准要求。 
    3.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存在对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不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现象。
    4.学校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省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是否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以及赶超教学进度。
    5.学校是否按照规定保障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保障学生每月一天校外实践体验活动。
    6.学校是否按照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和书面家庭作业量。
    7.学校是否存在占用学生法定假日、午间休息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现象。
    8.学校是否对学生实行有偿补课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是否存在对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有偿补课监管不严现象。
    9.学校是否存在违反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不实行“一科一辅”,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评议公告以外教辅材料等现象。
    10.学校分班是否存在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现象。
    11.学校是否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是否存在突破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条件等现象。
    12.公办普通高中是否存在招收规定区域外学生,违背“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招收复读生等现象。
    13.普通高中是否存在组织高一、高二年级走读学生周一至周五在校上晚自习,或以学生自愿申请、家长签字和家长委员会名义组织高一、高二年级走读学生在校上晚自习以及利用节假日和周六、周日上课或到校自习现象。
    14.在职教师是否存在对学生实行有偿补课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课,组织或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有偿补课等行为。 
    15.在职教师是否存在组织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向学生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教辅资料,推荐或变相推荐出版物、学具等行为。
    16.在职教师是否存在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现象。
    17.在职教师是否存在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行为。
    三、检查时间及安排
    1.自查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中旬,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20日前,将本市自查情况报省教育厅规范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检查阶段。从5月下旬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重点监测学校办学行为逐校检查(省、市直学校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检查工作),形成检查报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以抽查方式对市域内重点监测学校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组成督查组,通过抽查、专题调研、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重点监测学校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将责令学校限期整改,通报所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3.总结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总结报告报省教育厅。同时,省教育厅将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省教育系统。
    四、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为做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供保障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对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2.周密安排,突出重点。专项检查既要围绕2013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辽委办发〔2012〕11号、辽教发〔2012〕22号两个文件要求,又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要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多的学校加强回访检查,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3.严格督查,做好整改。督查工作要精心设计,注重与其他督导检查活动相整合,提高督查的实效性。坚持认真规范、廉洁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欺报瞒报等违规行为,要督促被检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取得实效。
    4.加大宣传,推广典型。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的规范办学行为经验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总结先进典型,积极开展先进经验的总结交流和推广工作。要协调有关媒体,大力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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