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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我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新闻来源:实验之窗   新闻作者:办公室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   新闻录入:网络中心
字体大小: 超大          字体颜色:字体颜色     新闻阅读: 次    发布时间:2009.04.16

    我校于2009年1月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我校领导始终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创建工作各种规章制度,制定了《辽宁省实验中学创建文明单位规划》。规划中明确目标:在省市区命名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基础上,争创省文明标兵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和全国文明单位。确立了“围绕一个中心,抓住一个重点,强调一个关键,突破一个难关,再上一个台阶”工作方针。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由一把手亲自挂帅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校内教职工“园丁杯”竞赛、实验传统报告、名师评选、优秀师德标兵评选、优秀班主任评选和名师风采展示等活动;组织外聘专家来校进行国际国内形势报告、客座教授讲学、专家治教经验报告等活动。这些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进一步扎实推进了教职工的师德建设工作。近几年来,有100多人次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先进工作者”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事实证明,示范高中精神文明建设抓得好,不仅对广大学生和教职工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教育,对学校的改革与发展能起到强有力的促进和保证作用,而且还将对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社会的稳定和进步起到重要的示范、影响和辐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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