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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高中部(Kaplan国际部)学生管理制度

新闻来源:Kaplan国际部   新闻作者:国际部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   新闻录入:网络中心
字体大小: 超大          字体颜色:字体颜色     新闻阅读: 次    发布时间:2012.04.22

学生管理规定 


    一、严格遵守学校考勤纪律,上课及早晚自习不迟到、不早退,准时出席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上课迟到超过15分钟,并无故缺席,视为旷课;旷课3次由学校出书面警告,3次以上由家长到校将学生带回教育。日常出勤均有老师记录,上报教务处,发布到学术平台,并记录学生个人档案。
    二、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如有重要事情需请假,须家长亲自与班主任请假,否则不予准假。
    三、所有上课、考试、集体活动进行时,手机必须处于关机或完全静音状态,禁止接听电话或收发短信;课堂上禁止使用电脑等智能设备(电子词典除外),如因特殊原因任课教师要求使用的情况除外。
    四、学生衣着大方得体,禁止穿短裙短裤、拖鞋、吊带背心、暴露装、透视装、高跟鞋或奇装异服;禁止配戴耳环、耳坠、戒指;禁止染、烫头发,禁止纹身;禁止涂抹指甲油;禁止吸烟、喝酒及在校区内聚众喧哗。
    五、课间禁止学生随意出入学校大门。如有事外出,按事假流程请假,外出引发的相应后果自行负责。
    六、爱护学校各类教育设施和公共设施;学生有义务保持好班级及公共区域卫生;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辽宁省实验中学统一宿舍管理细则


一、管理原则
1、遵照学校新的三年发展规划中的有关德育工作的要求,完善适应教育管理体制,创造出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的宿舍环境。
2、本着“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满足舍生政治、文化、生活、学习的需要,提供生活,娱乐和锻炼身体的便利条件。
二、申请
1、仅限就读于本校的学生申请住宿。
2、申请住宿的学生需如实填写住宿申请表,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处统一审批。
3、经审批后的住宿生,要填写住宿生登记表,由总务处生活服务中心按班级为单位统一分配宿舍房间和床位。
三、住宿
1、凡被批准住宿的学生应向学校交纳宿费和购买统一备品所需费用。
2、住宿生必须遵守舍务一切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服从舍务老师的管理。
3、住宿生要培养“自尊、自爱、自强、自立、自律、自理能力”,讲文明、守纪律。
4、住宿生不准漏宿,不准男、女窜宿舍,不准带走读生进入宿舍,严禁留外人住宿。
四、学生管理
1、每个寝室要选举一名寝室长,主要培养学生管理能力,配合舍务老师,做好工作。
2、每天都要安排值日生,负责寝室的卫生清扫工作,离开寝室时要负责关窗、熄灯、锁门。
五、自习
1、住宿生必须按时到教室参加晚自习,不准留在宿舍。
2、教室自习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宿舍,经舍务教师点名后,抓紧洗漱,按时就寝。
3、毕业年级在宿舍内备有夜自习室的,住宿生须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参加。
六、起床、就寝
1、住宿生必须按时起床,整理内务。
2、住宿生必须按时就餐,熄灯后不准看书说话,夜自习的同学,按时回寝室时要轻走、轻动,不准打扰就寝学,保证休息时间。
七、节假日
1、节假日不回家的住宿生要当天下午到舍务进行登记。(包括外地学生)
2、节假日不回家的住宿生要搞好室内外卫生清扫,并一律到教室或阅览室看书,不准无故滞留在寝室内。
3、凡是住宿生要按规定(周日15:00—17:00)及时返校。
4、住宿生周日返校后(18:00前),把自行车放入车库,摆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
八、请假
1、住宿生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有事必须填写请假条,由班主任签字,经舍务老师批准留存假条方能离校。在返校时由家长签字,舍务老师抽回假条,由请假学生交回班主任注销假期。
2、住宿生连续请假周一以上由学生处审批。
3、节假日离校最后时间为当日放学时间后一小时内。返校时间为当日15:00—18:00,因故不能及时返校时,须先打电话请假,并在返校时持家长回条和医院诊断书补假。否则视为旷课和旷宿。
九、安全、卫生
1、学生宿舍严禁非舍生进入,家长有事须先登记并经值班舍务教师批准,可在办公室内等候。如确需进入宿舍时,须经舍务主管领导批准。
2、舍务教师随时检查床铺和门窗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由舍务主管领导及时报修,不过夜。
3、按规定配备消防器具,并训练舍务管理人员和住宿生会使用,保证通道口通畅。
4、晚间住宿生往返教室和宿舍的路上,注意安全,结伴而行。
5、住宿生按时参加自习和归舍,非经老师准许,不准出校,否则责任自负。节假日不回家的住宿生,购买物品要经舍务老师同意,结伴上街,按时归舍并向舍务老师销假。晚间一律不准离校。
6、宿舍设立贵重物品、现金保管制度,严禁住宿生在寝室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额钱款。
7、宿舍内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卫生检查标准,保持室内、走廊、楼梯、卫生间、沐浴间接清洁。
十、处分
1、住宿生违反舍纪、校纪要受到舍纪、校纪处分。舍纪处分为,通报批评、警告、停宿查看、开除宿籍。
2、对违纪学生进行舍纪处分时,需经总务处批准。
3、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十一、退宿
1、住宿生退宿时需写退宿申请,要有家长、班主任签字,舍务老师和总务处批准后方能退宿。退宿生2日内将行李和物品搬运完毕。
2、退宿或被开除宿籍学生的宿费一律不退。
3、自行退宿或被清退的住宿生,在本学期内不准要求住宿。
4、被停宿查看的住宿生必须经一个月的考核,视考核情况确定是否复宿。
5、被开除宿籍学生必须经过三个月的考核,视考核情况确定是否复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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